生命之道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释经讲章

一、结婚和独身(1—9节)

       哥林多前书 7:1—9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3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6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7  我愿意众人象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8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象我就好。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大概是关于婚姻和禁止性欲的问题),我说男不近(指触摸、贴近、沾)女倒好(意为禁止性欲,原则上是好的)。但要避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即一味的禁欲可能适得其反,正当的夫妻生活具有防止淫乱的功效)。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原文意为付所欠的债,即互相尊敬、互相适应)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即夫妻生活需要双方都为对方着想)。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体,乃在丈夫(意为丈夫有权对妻子的身体提出合理要求,另外妻子不能和丈夫以外的人有性的关系);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体,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就是不肯履行夫妻生活的义务),除非两相情愿(即双方愿意),暂时分房(分房的时间),为要专心祷告方可(分房的目的);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即不能自制)引诱你们(即夫妻长期分房乃是不正常现象,是给魔鬼留地步)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即许可你们)的,不是命你们(即命令你们)(保罗的意思是说,男女结婚,原是作为准许,而不是命令)。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即守独身);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马太福音 19:10—11 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11 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这就说,并不是每个人都可守独身的,除非神赐给你守独身的恩赐。

       我对没有嫁娶的(即未婚的)和寡妇(即死了丈夫的)说,若他们常像我(即能守独身)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即不能节制性欲),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以避免淫乱的事)

二、不可离婚(10—16节)

       哥林多前书 7:10—16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11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12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原文作“弟兄”)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6 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即已婚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即和丈夫离婚),若是离开了(这不说明准许离婚),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因为这样的离婚是神所不承认的)。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前面对妻子的要求同样适用于丈夫)

       我对其余的人(指婚后信主而配偶还没有信主的弟兄或姊妹)说,不是主说(即不是主亲口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不是指成圣得救,而是夫妻性生活的圣洁,或是神的认可),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指夫妻性生活的不圣洁),他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即离婚),就由他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即不必受不准离婚规条的束缚)。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包括里面的平安和外面的和平)。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意思是说,不信的丈夫或妻子要离开你,不见得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就不能得救,将来有可能信主得救。

三、守住蒙召时的身份(17—24节)

       哥林多前书 7:17—24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18 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19 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20 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21 你是作奴仆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22 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23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24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

       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即信徒原有的配偶和在世界的身份是主分给各人的,在信主后没有必要改变,而应按着蒙召时的身份尽自己的本分)。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即保罗对各处教会的教导都是这样)。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因为有的外邦信徒认为已受割礼的信徒必须废掉割礼才能得救);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因为有的犹太信徒认为未受割礼的信徒必须受割礼才能得救)。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即遵行神的话语)就是了。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指属世的外在的身份、地位),仍要守住这身份。你是作奴仆蒙召的吗(因为当时的许多基督徒是在作奴隶的时候蒙召得救的)?不要因此忧虑(即不要在意或受搅扰)。若能以自由(指肉身的自由或说行动的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反过来说,不能得到肉身的自由,也不影响我们事奉神)。因为作奴仆(即奴隶)蒙召于主(即蒙主呼召)的,就是主所释放(即从撒但、罪恶、律法的权势下释放出来,得以心灵上的真自由)的人;作自由(即肉身的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即外面原本做奴仆的人,蒙召后里面却变成了自由的人;而原本外面是自由的人,蒙召后里面变成了作基督奴仆的人。这意思是说,外面没有自由的,不影响里面的真自由;外面自由的,原本里面也是作罪的奴仆的,蒙召后就变成了基督的奴仆)。你们是重价买来的(即基督用宝血的重价买赎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即使外面仍然是人的奴仆,但作什么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里面就不再是人的奴仆了)

       歌罗西书 3:22—24 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23 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象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24 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

       这就是说,你在信主的时候的身份(作人的奴隶、受了割礼或是未受割礼)和已有的婚姻关系,在信主后没有必要去改变,相反应在神面前守住原来的身份,尽自己的本份。

四、童身与再嫁(25—40节)

       哥林多前书 7:25—40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26 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27 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28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29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象没有妻子;30 哀哭的,要象不哀哭;快乐的,要象不快乐;置买的,要象无有所得;31 用世物的,要象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32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33 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34 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35 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36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37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38 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9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40 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1、未婚者最好守住童身(25—38节)

       论到童身的人(指没有结过婚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即没有主的直接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意为由于蒙了主的怜恤作主忠心的人,知道主的心意),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指世事艰难,祸患无常),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即守住原来的身份,安于现状)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已有婚姻的,就不要想脱离婚姻而成为独身者);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即还没有婚姻的,就不要为婚姻着急)。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指已婚的人)肉身必受苦难(指与未婚单身的比较,已婚者负担较重,生活较艰难,遭遇逼迫也不容易躲避),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即离主再来的日子越来越近了)。从此以后(即在余下的时日),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意思是说,有妻子的,也要为主的事挂虑,专注于讨主的喜悦,而不要让婚姻成为我们爱主、跟从主、服事主的阻碍);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因为今生的苦难都是暂时的,而且我们能从主那里得着安慰,因此我们面对苦难就好像没有苦难一样);快乐的,要像不快乐(从世界来的快乐是短暂和空虚的,不要将世界的快乐当作快乐);置买(指购置财产)的,要像没有所得(因为今生的物质终将朽坏,而且我们所拥有的物质财富是神托付给我们管理而已。所以,我们虽然拥有财产,却要像没有任何财产一样);用世物(即世界上的物质)的,要像不用世物(意为不看重世界上的物质财富);因为这世界的样子(指形态、样式)将要过去了(意即不能存到永远)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指不为世事分心)。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即把较多的思虑用在主的事上),想怎样叫主喜悦(即讨主的欢喜)。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意为专心于身体、灵魂的圣洁,并不意味着出嫁了就不圣洁了);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意指不是用网罗缠住你们,强迫你们听从我的话),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指尊贵、高尚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即忠心、全心地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意思是,倘若父母认为让他们的女儿继续守贞有不合宜之处。因为按当时的习俗,女儿出嫁是由父母作主),女儿也过了年岁(意即已经过了守童贞的年龄),事又当行(意为应当出嫁),他就可随意(即随自己意思)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指对神旨意清楚,没有疑惑),没有不得已的事(指没有迫不得已应出嫁的难处),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包括女儿同意),心里又决定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2、关于寡妇再嫁(39—40节)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即被婚约制约,不能离婚再嫁);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即维持现状不嫁)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意为保罗是在圣灵的感动下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