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道

《罗马书》第十三章释经讲章

一、顺服掌权者(1—7节)

       罗马书 13:1—7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1、因权柄出于神(1—2节)

在上有权柄的(指国家各级政府官员和其他有权柄的上级。“在上”,意为在平民之上或上级),人人(即基督徒和非基督徒,无一例外)当顺服他(指接受他权柄的管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不但教会的权柄,还是世界上政府的权柄,也不论政权是经由民选、革命、政变、侵占等产生,都是出于神的许可)。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命定,设立)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指受到法律的制裁、处罚)

这就是说,不论管辖我们的政权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专制的政权还是民主的政权,或是军人政权,都是出于神的许可和设立,基督徒都应当顺服。基督徒不可抗拒政府掌权者,不可参加反抗或推翻政府的组织和活动,更不可参加恐怖、暴力活动。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

       彼得前书 2:13—14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14 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

       在保罗的时代,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罗马帝国政权的统治下,罗马政府并不是他们自己国家的政府,而是他们所不欢迎的外国政府。但作为犹太人或希腊人的基督徒,都要顺服罗马帝国政权的管辖。

       既然地上的权柄是神所赋予的,当然应当服从、不能触犯神的权柄。如果政府和掌权者行使权柄触犯了神的权柄,违背了神的旨意,命令基督徒作神所禁止的事,或禁止神所命令基督徒应作的事,如命令基督徒敬拜偶像,禁止基督徒聚会、传福音,基督徒就不能顺服了。这里的不顺服,意味着要听神的,不听人的。但并不意味着要与政府对抗或是要推翻政府。

       使徒行传 5:27—29 带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会前,大祭司问他们说:28 “我们不是严严地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29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2、因掌权者是赏善罚恶的(3—5节)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指有好行为、奉公守法的人)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指有坏行为、违法犯罪的人)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为神作事的仆人),是与你有益的(意思是作官的管制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服务众人,能给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帮助我们过敬虔、平安的日子,对我们是有益处的。见提摩太前书2:2)。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佩剑,是罗马帝国政府有权执行刑罚的象征)。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指地上政权的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这就是说,神赋予执政掌权的官员以权柄,不是要遏制奉公守法的人,而是要遏制违法作恶的人。掌权者是赏善罚恶的。基督徒只要奉公守法,不但不用惧怕掌权者,而且会在掌权者面前有好的见证,得到掌权者的称赞。因为执政掌权的官员实际上是为神作事的用人,对我们是有益处的,至少能给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只有违法作恶的,才要惧怕执政掌权者,因为作为神作事的用人,执政掌权者是伸张正义,刑罚违法作恶的。所以,我们必须顺服执政掌权者,不但是因为惧怕地上政权刑罚的缘故,也是因为遵行主的旨意、在主面前常存无亏清洁的良心的缘故。

       使徒行传 24:16 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提摩太前书 1:19 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

      提摩太前书 3:9  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

       讲到这里,也许你会问,执政掌权者一定是赏善罚恶吗?执政掌权者滥用权柄,纵恶欺善或是不公正地对待我们,我们应当如何?

       1)不要以恶报恶和自己伸冤

       罗马书 12:19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或作“让人发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2)为执政掌权者祷告

       提摩太前书 2:1—3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2  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3  这是好的,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

       3)祝福逼迫我们的执政掌权者

       罗马书 12:14 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

3、应尽地上政权要求人民应尽的纳粮交税等义务(6—7节)

       你们纳粮(指当时附属国人民应向罗马帝国政府交纳的国税)也为这个缘故(指不但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因他们(指管理税收的官员)是神的差役(仆役),常常特管这事(因地上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向人民提供保护、服务和福利,必须收税。所以特设税收官员专门管理税收)。凡人(指代表地上政权的税收官)所当得的(即应当向你收缴的),就给他;当得粮的(指国税),给他纳粮;当得税的(指地税),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意为应有威严的),惧怕(着重内心)他;当恭敬的(意为应得敬重的),恭敬(着重外表)他。

       这就是说,人民应尽的义务,除了纳粮、上税外,还包括惧怕、恭敬。

二、爱完全了律法(8—10节)

       罗马书13:8—10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9  象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已这一句话之内了。10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即不要让别人吃亏或使别人受亏损),惟有彼此相爱(不仅指基督徒之间,也包括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间),要常以为亏欠(即把爱当成我们永远偿还不了的债,是我们欠主而应向人偿还的债。爱是永不止息的),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象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爱完全了律法,因为:

       1、爱是一切律法的总纲,包括了所有的律法和诫命。

        马太福音 22:37—40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38 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40 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2、爱不但是不加害,而且是让人得益。不但是不亏欠人,反而是常以为亏欠。

       3、如果没有从神来的爱,我们不可能遵守全律法。但如果我们能做到爱人如己,就是遵行了全律法。

三、白昼将近(11—14节)

       罗马书13:11—14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12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13 行事为人要端正,好象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14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再者(表示论到基督徒生活的另一方面的原则),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指灵里苏醒,警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指包括身体得赎在内的完全救恩的实现,即主再来的时候),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黑夜(指撒但掌权的黑暗的世代)已深,白昼(指主再来后的将来的光明的世代)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指那些不可告人,不能见人,更不能面对主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指仁义的兵器和属灵的军事装备。见哥林多前书6:7、以弗所书6:10-20)。行事为人要端正(即美好的样式,可敬的模样),好象行在白昼(即行在光明中);不可荒宴(就是大吃大喝,喧闹无度)醉酒,不可好色(指不正当的性行为)邪荡(指不知羞耻的丑恶行为),不可争竞(指竞争,争吵,争论,争斗)嫉妒(即妒忌别人);总要披戴耶稣基督(指受洗归入基督,也指活在基督的旨意里面并彰显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即打算),去放纵私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