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道

《罗马书》第六章释经讲章

一、向罪死,在基督里活——受洗和同钉的意义(1—14节)

       罗马书 6:1—14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4  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8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9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象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罗马书的前几章,保罗主要是讲述称义之道(因信称义)。从这一章(罗马书第六章)到第八章,保罗主要是讲述成圣之道,就是借着圣灵的工作而成为圣洁,就是象神,有神的生命和性情。称义是我们地位的改变(有罪变为无罪),成圣则是生命的改变。

      1、受洗的意义――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1—5节)

       这样(是指前一章的“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意为越多犯罪,就越给恩典显多的机会)吗?断乎不可(保罗在此有意纠正对前一章那句话的错误理解)理由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接着,保罗又以受洗之仪式所表明的意义,以说明信徒不可在罪中活着的理由:

1)受洗表明归入耶稣的死,并与主耶稣一同埋葬(3—4节上)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

       “受洗归入他的死”中的死,是指着罪、世界、撒但等说的,表明我们与罪、自己、世界、撒但断绝了关系,站在了神的一边。埋葬,是死亡事实的证明。

哥林多后书 5:14 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

       (2)受洗表明与主耶稣的联合和一同复活(4节下—5节)

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的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受洗的人,浸入水中(受死和埋葬),还要从水里上来,也就表明了从死里起来。死和埋葬,表明了我们旧的生命的结束,是要叫我们和基督一同复活,有新生命的样式。

       哥林多后书 5:15 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为自己活,是旧的生命;为主活,是新的生命。

我们若在他(基督)死的形状(指样式)上与他联合(指一同栽种或一同生长),也要在他(基督)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2、同钉与同活(6—11节)

       保罗接着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指我们原来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旧生命,就是在亚当里的旧造,他常接受罪的要求,使身体去犯罪)和他同钉十字架(主耶稣被钉十架,不但担当了我们的罪,也使我们的旧人和基督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使罪身(指被罪所控制、驱使的身体)灭绝(指罪对身体的控制、驱使失效),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即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而成为义的奴仆,这义就是耶稣基督自己)。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即我们的旧人已经死了,就脱离了罪的刑罚和权势或辖制)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意为既然我们因信接受耶稣基督而已经与他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这就是说,我们这些与基督同死的人,确信必与基督同活,是因为我们知道基督已经为我们死,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而且复活了。既然基督已经复活了,就不需要再次地死,死在基督的身上不再有权势——耶稣基督已经胜过了死亡。如果基督没有复活或者还要死,我们与基督同死就失去了意义。当然,虽然基督已经复活,但如果我们与基督同死而没有同活,这同死也是没有意义的。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这就是说,基督的死而复活,不是简单的重复。基督的死,是向罪死了,而且是一次的死,就结束了罪的权势。基督的复活,则是向神活着,而且是永远活着。因此,我们应当看自己向罪是死了的,罪对我们不再有任何的权势,我们不再受罪的支配、控制;同时,我们应当看自己向神在基督耶稣里是活的,因为在基督耶稣里,我们有了新的生命,我们不再回到从前,这好比结了婚的人不能回到从前单身的状况,获释的囚犯不能回到从前被囚的状况。

3、奉献自己(12—14节)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指我们肉身身体,是必死的,必朽坏的)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罪必不能成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这就是说,耶稣基督死而复活,胜过了罪和死亡的权势。我们因信耶稣基督,就脱离了罪的权势,使我们有可能过圣洁的生活。但在信徒得救以后,信徒的身体里仍然潜伏着罪,而神在造人的时候又给了我们自由选择的自由意志,所以仍有罪在信徒身上作王的可能。

因此,我们若要过一个圣洁的为神而活的基督徒生活,我们就要运用我们的意志来抵挡罪,不容罪在我们身上作王,不顺从我们身体的各种各样的私欲,也不要把我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相反,我们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将死里复活的新造而不是旧造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只要我们愿意将自己和我们的肢体献给神,罪必不能在我们身上作主掌权,因为我们不是在律法之下的人,靠着自己的行为而显出自己的败坏和无能;我们乃是在恩典之下,靠着耶稣基督的拯救而胜过罪和死亡。

二、罪的奴仆和义的奴仆(15—23节)

       罗马书6:15—23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17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18 我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1、两种奴仆的定义(15—18节)

       保罗又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既然我们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不是靠着我们自己,而是在于神的救恩。这却怎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保罗的答案是断乎(即绝对)不可。

       保罗说,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指顺服神和他的福音)的奴仆,以至成义(意为带来永生)。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即神的奴仆)

       这就是说,世上一切的人,都是做奴仆的,不是作罪的奴仆,就是作神的奴仆,没有中间地带。我们的意志选择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而且有不同的结局。感谢主,我们从前是罪的奴仆,如今却因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我们的福音的道理和教训,就脱离了罪的捆绑,作了神的奴仆。当然,我们信徒仍有顺从罪而成为罪的奴仆的可能性。所以,我们的意志要选择顺从神和神的福音,在生活中彰显出我们是神的奴仆。

       2、作义的奴仆(19节)

       因此,保罗劝告说,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意为属灵生命尚属幼稚,以至不能领会深奥的属灵道理),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意为借用一般常人的推理来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指不合律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即不能遵守律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做奴仆,以至于成圣(成为圣洁)

这就是说,我们要用我们从前犯罪作恶时那种程度的“热心”、勤快来爱神,将自己献给神。

       3、罪奴和义奴的结局(20—23节)

       接着,保罗又总结了罪奴和义奴的结局:

       (1)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指神公义的要求)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即在往日我们所作的在我们信主后看为羞耻的事,指犯罪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结局)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因为罪的工价(指报酬)乃是死。

        (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了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惟有神的恩典,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