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道

《罗马书》第七章释经讲章

一、律法的约束力(1—6节)

       罗马书 7:1—6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或作“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在教会的初期,许多犹太律法主义者混入教会,鼓吹基督徒得救,尚须遵守旧约的律法和诫命。许多信徒被他们的教训迷惑,以为在恩典之外,尚需加上行为(即遵守律法),才能得救。(和律法主义不同的另一种极端的教训是反律法主义,即鼓吹因信称义,是在恩典之下,基督徒不必遵守任何的律法——意味着可以放纵自己犯罪,甚至作恶以成善)。

       鉴于律法主义者的错误教训,在这一章,保罗专门针对律法主义来讲述律法。

       在这一段经文中,保罗用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的道理和女人借着丈夫的死脱离丈夫的律法的比喻,来说明我们借着我们在律法上的死而脱离了律法的权势而归于基督。

       保罗说,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不光指犹太信徒,也包括了解犹太人律法的外邦信徒)说,你们岂(难道)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这就是说,律法是管束人的(即律法定人的罪)。律法管束人,是在人活着的时候。人一死,就不受律法的管束了。我们因信耶稣基督,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了十字架,向着罪、向着律法死了,就不再受律法的管束了。

保罗借着比喻说,就如女人有了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了。

       这就是说,按着犹太人的旧约律法,女人结婚有了丈夫,就受律法的约束,不可有另外的丈夫或改嫁别人。如果丈夫活着,女人有另外的丈夫或改嫁别人,就叫淫妇。但如果丈夫死了,女人就不再受不可有另外的丈夫或改嫁别人的律法的约束,她虽然成为了另一个男人的妻子,也不是淫妇了。

      上述比喻怎么理解呢?保罗接着说,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这就是说,我们原来活在律法之下,既不能成全律法的要求,也无法脱离律法的辖制,而被律法定罪。主耶稣为我们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满足了神的律法的公义的要求,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罪。我们因信耶稣基督,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同死,即在律法上死了,就是结束了律法对我们的辖制、定罪,叫我们归于别人(就是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基督)。所以说,女人,是指我们人,女人的丈夫是指律法对我们的辖制、定罪,丈夫的死是指律法对我们的辖制、定罪的结束。我们的旧人与基督的同钉、同死,结束了律法对我们的辖制、定罪,我们就脱离了辖制我们的律法。这样,我们和耶稣基督同死、同活,就象死了丈夫的女人归于别人一样,我们便脱离了律法而归于耶稣基督,成为了耶稣基督的新妇。神让我们归于耶稣基督的目的,是要叫我们能结出新生命的果子来荣耀神。

       约翰福音 15:8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

      接着,保罗进一步描绘我们新旧生命的对比。保罗说,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即没有信主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指因律法而显明出来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指反倒因律法的禁止被挑动起来),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指趋向死亡,将被定罪)。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结束了律法对我们的管束),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即作主的奴仆),要按着心灵(或译圣灵)的新样(即靠着圣灵的能力服侍复活的基督),不按着仪文的旧样(指靠着自己遵行律法所定的仪文、规条、字句)

二、律法与罪的关系(7—13节)

       罗马书7:7—13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11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在本章的前面,保罗主要讲述律法和信徒的关系,让我们断绝遵行律法的观念。这又引出一个问题,律法是不是恶的,神为什么要颁赐律法?

       保罗说,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接着,保罗讲述了律法与罪的关系。

       1、律法显明罪——使人知罪(7节)

       保罗说,只是非因律法,我(是泛指)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即若不是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2、律法引发罪——罪因律法更显得活跃(8—9节)

       然而,罪(指罪性)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诫命是律法的一部分。很多时候,诫命就是指律法)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意为在没有律法的时候,罪并不活跃,人感觉不到罪在里面的存在和活动,罪好象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意思是在我还没有意识要遵守律法的时候,我没有被定罪的感觉,也意识不到自己的该死);但是诫命来到(指在有意识遵守律法的时候),罪又活了(指罪变得活跃起来,因为律法激起人的恶欲),我就死了(当我有意识遵守律法的时候,我就发觉自己是被定罪的,自己没有能力抗拒罪,是该死的)

       3、罪借律法引诱我(10—11节)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律法本来的目的是叫人遵行而得以在神面前存活),反倒叫我死(但因人的不能遵行反倒叫人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意为罪借着我们试图去遵行律法,使我们反而更加犯罪,陷于死境)

       4、律法显明罪是恶极了(12—13节)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指律法)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三、两个律的交战(14—25节)

       罗马书7:14—25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20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5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在前面,保罗讲的是尚未得救的人的情形。在以下,保罗讲的则是自己在信主前和信主后的经验。

       1、我是已经卖给罪了(14—17节)

       保罗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即是从神来,是属神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即由肉体组成),是已经卖给罪了(指我在没有信主的时候,已经在肉体里面成了罪的奴隶,信主后仍有罪性在里面)具体表现为: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立志、决心)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憎恶、不喜欢)的,我倒去作。这就是说,在罪的支配、控制之下,身不由己。

       保罗接着说,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然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就是说,既然我的良心并不赞同我的行为,就证明了律法的定罪和我的良心感觉是一致的,所以我同意律法是良善的。既然我的良心并不赞同我的行为,我的行为就不是出于我的本意,是住在我里头的罪驱使我作的。

2、肉体之中没有良善(18—20节)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包括信主后)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这就是说,立志行善并不是得胜的方法;人靠自己根本无法行善。不能凭行为称义,照样不能靠自己行善。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3、善与恶的争战(21—23节)

      我觉得有个律(指规律,定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即当我们想要为善的时候,就立刻牵动了恶的势力,在我们身体里面强迫我们作恶)。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指按着我里面的人,就是按着我的良心),我是喜欢神的律(即属神的定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4、叹息与得胜(24—25节)

       保罗发出叹息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这就是说,人靠着自己无法脱离这带来死亡的身体,一个有心向善的人,靠着自己,只能陷在痛苦挣扎的深渊里。

保罗又以自己的经验告诉我们,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就是说,我们得胜的法宝,就是靠着主耶稣基督。

       保罗又作结论说,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也就是说,已经重生的基督徒仍需面对他们重生的心灵(新我)和肉体(老我)的冲突。我们只有靠着耶稣基督活在新我当中,才能胜过我们肉体中犯罪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