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道

《罗马书》第四章释经讲章

一、亚伯拉罕的称义和大卫的见证(1—9节)

罗马书 4:1—9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3  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4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7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9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1、亚伯拉罕凭肉体并没有得什么(1节)

       如此(指上一章因信称义的说法)说来,我们(指犹太人)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就是靠着自己的行为)得了什么呢?

       2、亚伯拉罕称义是因信而非因行为(2—3节)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即靠自己的行为)称义,就有可夸(指夸耀自己)的,只是(但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在犹太人的心目中,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是靠着行为称义的典范。事实上,亚伯拉罕的任何善行,在神面前并无可夸,并不能使神称其为义,因为:(1)包括亚伯拉罕在内的每一个人,不可能是尽善尽美、毫无瑕疵的;(2)任何靠着人自己的善行本身,都不可能达到神的标准;(3)最能讨神喜悦的不是我们外面的好行为,而是我们里面对神的信心。所以说,神称亚伯拉罕为义,是因为亚伯拉罕信神。

       这和雅各书上所说的矛盾吗?

       雅各书 2:21-24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22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23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24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其实,上述雅各书经文中所说的行为,不是指人靠着自己而有的行为,是指因着对神的信心(就是相信神所说的每一句话)而产生的行为(顺服神的行为,或叫义行)。信心是义行的根源,义行是信心的证据。这和因信称义没有任何的矛盾。

希伯来书 11:8—12  亚伯拉罕因着信,蒙召的时候,就遵命出去,往将来要得为业的地方去;出去的时候,还不知往哪里去。9  他因着信,就在所应许之地作客,好象在异地居住帐棚,与那同蒙一个应许的以撒、雅各一样。10 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经营所建造的。11 因着信,连撒拉自己,虽然过了生育的岁数,还能怀孕,因她以为那应许她的是可信的;12 所以从一个仿佛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孙,如同天上的星那样众多,海边的沙那样无数。

       3、凭恩典称义(4—5节)

       作工(意指人的行为)的得工价(意指神的奖赏),不算恩典(恩典,是白白的给予),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意指不凭行为的功绩)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这就是说,如果要靠着人自己的行为去赚取救恩,那么按照神公义的原则,作工(行善)的得工价,不作功(不行善)的不得工价,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另外,因普天下没有一个行善的义人,也就没有一个人能称义得救。

       因信称义,是不作功的得工价,是神恩典的原则,也是神称人为义的唯一途径。

       4、大卫的见证(6—9节)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这是大卫的认罪诗——诗篇三十二篇中所说的话)

       在犹太人的心目中,大卫和亚伯拉罕,同样都是他们所最敬重的人物。若是凭行为称义,大卫和亚伯拉罕都是最有希望的。而事实上,不但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大卫也是在行为以外因神的恩典而算为义。赦免、遮盖、不算,都含有恩典的意思。

       大卫是神所喜悦的人。但我们知道,大卫曾经犯了奸淫(和乌利亚的妻子拔示巴)和谋杀(谋杀了乌利亚)夺妻的罪。大卫能凭行为称义吗?显然不能。但大卫受到拿单的责备而向神认罪悔改,就蒙神的恩典,罪得赦免,算为义了。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意思是说,既然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大卫也是在行为以外蒙神的恩典算为义,那么,这蒙神算为义(不算为罪)的福和是否受割礼无关,要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二、亚伯拉罕的称义和外邦人称义的关系(9—16节)

       罗马书4:9—16 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13 因为  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1、因信称义不在于遵行律法——割礼(9—11节)

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这就是说,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之前,而不是在受割礼之时。显然,亚伯拉罕的称义,不是因割礼,乃是因信。

       创世记 15:5—7  于是领他走到外边,说:“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吗?”又对他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6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7  耶和华又对他说:“我是耶和华,曾领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为要将这地赐你为业。”

     创世记 17:1—10  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2  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3  亚伯兰俯伏在地;神又对他说:4  “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5  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6  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7  “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8  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神。”9  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10 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这就是说,割礼仅仅是一个记号,是亚伯拉罕未受割礼之时因信称义的一个印记。记号或印记的意义在于保证一件事物的真实性。记号或印记的价值在于它所代表的东西,而不在于记号或印记本身。因此,割礼的价值在于它所代表的因信称义。亚伯拉罕所受的割礼,不但是他个人因信称义的印记,也是所有因信称义之人的印记。所以,亚伯拉罕不但是所有未受割礼而信的人(即外邦人信徒)的父(即模范),也是所有受了割礼又按着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的踪迹去行的人(即犹太人信徒)的父。这也表明,称义,并不在于割礼,也不需要信加上割礼,而是要单单的信。

加拉太书 3:7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2、因信得为后嗣并承受神的应许(13—16节)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即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要承受地土,既包括亚伯拉罕属肉身的后裔承受迦南地,也包括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承受天国),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即不是因为亚伯拉罕的完全遵行律法而得到的神的奖赏,而是因信神而得的义——神的恩典)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指那些想要以遵行律法来承受产业的人)得为后嗣(指成为亚伯拉罕的后嗣),信就归于虚空(意思是毫无用处),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没有一人能遵守全律法)。因为律法是惹动愤怒的(即带来神的愤怒),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意为就显不出违反律法的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即亚伯拉罕的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归于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指犹太人信徒),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指外邦人信徒)

三、亚伯拉罕的信心(17—25节)

       罗马书 4:17—25 亚拍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20 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21 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23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1、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17—18节)

       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复活的大能),使无变为有(创造的大能)的神(即无所不能的神),他(亚伯拉罕)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即信心之父)。如经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即不光是犹太人的父)。他在无可知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

       这就是说,亚伯拉罕的信心,是绝望当中的盼望,即在人看来是不可能实现的(神的应许),因着对神的信,仍有盼望。因此,亚伯拉罕就得以成为多国的父(信心之父)。那么,作为亚伯拉罕信心后裔的,也将有如此的信心。

2、亚伯拉罕信心的特点和秘诀(19—22节)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望神的应许(即作多国的父,后裔极其繁多),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这说明了亚伯拉罕信心的特点是:

1)持久的信心——将近百岁,还是不软弱;

2)不受自己心思所限的信心——虽然想到;

3)不看自己的信心——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

       (4)客观条件不能印证的信心——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

        也说明了亚伯拉罕信心的秘诀是:

       (1)眼目不看自己和环境,不理会自己和环境的困难;

       (2)专心仰望神的应许,因为信心是建立在神的话语基础之上的;

       (3)不循着不信的理由而心里疑惑,只想到神的可信而使自己心里得坚固;

       (4)一心将荣耀归给神,而不彰显自己的伟大;

       (5)满心相信神的应许,不给疑惑留任何的空间。

       3、亚伯拉罕是我们因信称义的榜样(23—25节)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这就是说,因信称义,不只适用于亚伯拉罕,也适用于我们这些信从死里复活的主耶稣的人。

       亚伯拉罕和我们一样,都是信叫死人复活的神。我们的信和亚伯拉罕的信的不同点在于:亚伯拉罕是信神未来将要成就的应许,我们是信神已经成就的救恩。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这就是说,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流血受死,是为了担当我们的罪孽过犯,以满足神公义的要求;而他的复活,说明耶稣受死作挽回祭,已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并蒙神悦纳,使我们得以藉着耶稣基督称义得生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