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道

《罗马书》第三章释经讲章

一、神的信实(1—8节)

       罗马书 3:1—8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2  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3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4  断乎不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5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吗?6  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7  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象罪人呢?8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这样说来(指上一章所说的,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不是真割礼),犹太人有什么长处(指神拣选犹太人,和外邦人比,犹太人有什么优越之处呢)?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凡事(指凡神所作的事)大有好处(指与人大有好处),第一,神的圣言(指旧约圣经)交托(托付)他们(指犹太人)。即便有不信的(指犹太人的不信。真正的信,包括顺服和遵行),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指神的信实和可信)?断乎不能(意为绝不可能)!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说谎者)。如经上(见诗篇51:4)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意思是神责备人的时候,显出神的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就是说,人无法指责、论断神,因为在神被人指责、论断的时候,只能显出神的得胜)

我且照着人的常话(指一般世人的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是显出神的义来(指神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我们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他不义(意为既然人的不义彰显了神的公义,那么神就不该降怒责罚人的不义;神降怒,显明神是不义的)吗?断乎不是(绝对不是)!若是这样(若神是不公义的),神怎能审判世界(指全人类)呢?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虚假)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即诽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指认为作恶成善的人和毁谤的人)定罪是该当的。

二、没有义人(9—20节)

       罗马书3:9—20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1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12 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13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14 满口是咒骂苦毒;15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16 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17 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18 他们眼中不怕神。”19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1、世人都在罪恶之下(9节)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指保罗站在犹太人的立场上)比他们(指外邦人)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腊人(指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

2、本性上的罪(10—12节)

就如经上所记(引自诗篇的有关章节):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指人本性上的败坏,没有一个人能达到神公义的标准);没有明白的(指人心思上的败坏,人的思想就变为无知昏暗,不明白属神的事),没有寻求神的(指人需求上的败坏,只顾追求满足身体、精神等肉体的欲望,而不寻求神以满足心灵深处的空虚。见马太福音7:7-8);都是偏离正路(正路,指神自己。不寻求神,就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神造人的目的是为了让人荣耀他。否则,就是无用的)。没有行善的(就是荣神益人),连一个也没有。

3、人身体的各个部分都成为罪的工具(13—18节)

       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指人内心的败坏,到处散发出死亡和污秽的气息),他们用舌头(指人的言语)弄诡诈(指人习惯于说谎、欺骗),嘴唇里有虺蛇(一种很毒的蛇)的毒气(指人被魔鬼利用,传递害人的毒素),满口是咒骂(骂人的话)苦毒(伤害人的话);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意为在杀人流血的事上毫不犹豫,指勤于作恶),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指人的手经常、到处施行毁坏和祸害);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人的心未曾知道平安的路,也不曾享受心灵的安息);他们的眼中不怕神(指人用翻着的眼睛表示不惧怕神)

       罗马书 6: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象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

       马太福音 11:28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

       4、律法的功用(19—20节)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指旧约圣经)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指犹太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犹指塞住神的选民和有律法的犹太人的口,让他们不能自夸),叫普世的人伏在神审判之下(意指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有罪)。所以凡有血气的(指一切有肉体生命的人),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指达到神的标准,或说无罪),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能使人知罪,却不能叫人称义)

三、因信称义(21—31节)

     罗马书3:21—3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2 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 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1、称义之道(21—24节)

但如今神的义(指神称人为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指旧约圣经中以色列人不断背叛神的历史和关于耶稣基督及耶稣基督的救恩的预言,证明了人不能靠律法称义,只能靠律法以外的耶稣基督的救赎)。就是神的义(神称人为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神称人为义的条件,就是信耶稣基督,即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因信称义的范围,是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也说明了称人为义,是神加给人的恩典)。因为世人都犯了罪(承上启下),亏缺了神的荣耀(指人未能照神造人的目的彰显神的荣耀,或说人身上没有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主的恩典(恩典,意味着本来是不配得的却得到了),因耶稣基督的救赎(意味着神称人为义的方法,是救赎之法,以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就白白地(意为不需代价的礼物)称义。

     2、为何人能称义——耶稣的挽回祭、神的宽容、使人知道神的义(25—26节)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就是耶稣基督把自己献上当作赎罪的祭牲,以挽回神的怒气,使神与人和好),是凭着耶稣的血(见希伯来书9:22),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指耶稣)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3、称义之道使人无可夸口(27节)

       (既然)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如果称义是出于自己或出于行为,就免不了自夸)?不是,乃用信主之法(其实,信心也是神所赐的)

以弗所书 2:8—9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9  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4、结论(28—31节)

       1)人称义是因着信

       所以,你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称义之恩不是只给犹太人的

       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做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3)称义之道更坚固了律法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因信称义,是不是说明律法被废除了呢?保罗的回答是绝对不是。相反是坚固了律法。首先,主耶稣是按照律法公义的要求为我们担罪受死;其次,律法使人知罪和使人不能夸口,而把人引向基督,说明律法和福音是相关联的;还有,人因着信耶稣基督,靠着圣灵,人便能更好地遵守律法。

       马太福音 5:17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加拉太书 3:23—24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24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罗马书 5:5—8  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6  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7  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8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马太福音 22:37—40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38 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40 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